日博足球开户 房山区政法委   房山区综治办  房山区流管办   主办
我要投稿 | 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注册 登录

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行

发表时间:[2015-05-07] 来源: 《房山报》 作者:肖楠 、王春霞

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行

想打官司又害怕法院不接,“立案难”可能困扰不少市民。5月1日起,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,区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。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不再对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审查,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,当场予以登记立案,从制度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“立案难”问题。5月4日是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的第一个工作日,房山区人民法院共当场登记立案108件,接待咨询232人次,登记立案量较以往无明显变化,实现平稳过渡。

   2015年4月1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》。4月15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意见。5月1日起,人民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,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,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,做到有案必立、有诉必理,保障当事人诉权。

   据悉,此前法院实行的是立案审查制,法院立案庭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,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、法律关系、诉讼请求和证据等。由于普通公民对法律程序的认识水平不高,导致一部分应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进入不了立案程序。立案审查制变立案登记制后,法院不再对起诉材料进行实质审查,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审查,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、自诉和申请,一律接收诉状,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登记立案。

   但是,实行立案登记制不等于对所有起诉一律登记立案。根据规定,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、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,实行立案登记制;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、自诉,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立案,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、自诉,法院予以释明。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起诉和自诉,法院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,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予以判定和告知,法定期限内不能判定的,应当予以立案。据介绍,立案登记制也推行诚信诉讼承诺制度,对于虚假、恶意诉讼的,将被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、拘留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此外,规定对于“危害国家安全”、“破坏国家宗教政策”和“不属于法院管辖”等诉讼不予登记立案。

   “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、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,以及有案不立、拖延立案、干扰立案、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,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上级法院投诉。” 区法院院长邵明艳说,法院发现接到投诉后查明事实,将情况反应给当事人,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[责任编辑:]

[责任编辑:肖楠 、王春霞]